各州(市)科技行政管理部门、有关单位:
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,认真落实全国科技特派员制度推20周年总结会议要求,在新时代进一步深化和创新云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,引导和鼓励科技人员将科技、信息、管理、资金等现代生产要素导入云南省农业农村一线,加速科技成果转化,推动科技特派员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。根据《云南省科技厅印发〈关于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和《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》(云科规﹝2018﹞2号),现将2021年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职责

(一)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派出单位优势条件,结合各地优势特色资源开发,服务乡村技术升级、培养基层科技人才、“一村一品”等,宣传、推广、普及、培训先进适用农业技术、装备、信息与经营管理模式等,开展应用示范带动,建立种植、养殖、农产品加工等科技示范基地。

(二)结合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,深入产业链各环节、农业科技园区、星创天地等开展创业和服务,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。

(三)带技术、带成果、带项目、带管理到贫困县、乡、村,与农户、经济合作组织、种养基地等结对帮扶,实施科技精准扶贫。

(四)贯彻“坚持人才下沉、科技下乡、服务‘三农’”指示精神,助力乡村振兴和精准脱贫,选派范围在坚持农业技术领域为主的基础上,向电子商务、医疗卫生、环境工程、乡村旅游等领域扩展。

(五)鼓励通过技术服务或入股等方式,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,领办或共同创办企业、经济合作组织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。

(六)其他服务农业、农村、农民的科技活动。

二、申报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

(一)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申报的基本条件

1.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作风正派,工作扎实,乐于奉献。

2.专业素质强,至少掌握一门以上专业技术且技术优势明显,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、信息传播和综合协调能力,能够运用多种手段、途径传播和推广新技术。

3.自愿为农业、农村、农民服务,在服务和创业过程中与服务对象风险共担、利益共享,规范经营。

4.服从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工作指导,按时完成工作任务,自觉维护科技特派员形象。

(二)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申报的具体条件

1.创业型科技特派员:创办(领办)以及以技术(知识产权等)入股的企业或者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登记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,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且实现盈利。

2.服务型科技特派员:原则上应具有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,从事科技服务时间不低于2年,服务期间针对“一村一品”等帮助服务对象解决技术难题2项以上。

3.带动型科技特派员:科技意识强,具有一技之长和较好科技服务能力,直接从事种植、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且服务及带动农户不少于10户。

三、申报认定流程

(一)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要求于2020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期间,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(http://116.52.249.142)在线申报。项目类别请选择乡村振兴科技专项。在系统中申报,尽快熟悉申报系统和协议签订方式。

(二)省科技厅受理申报后,按照“成熟一批、选派一批的原则开展评审认定和选派工作。

四、有关要求和说明

(一)被认定过云南省科技特派员(包括仍在服务期内)的科技人员,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,优先选派为新一轮科技特派员。

(二)2021年计划选派2000人左右,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科技服务工作经费支持。

(三)2020年被选派为“三区”科技人才的科技人员,此次不再申报。云南省科技特派团的成员不再重复给予经费支持。

五、联系人及电话

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:茶本平,63124220传真)

龚力波,63161337

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:昝逢刚、任宏程0871-63140939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云南省科学技术厅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0年10月13日

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申报工作的通知.pdf

【 关闭 】
0